2019年5月份經學員告知才知道這篇文章出現在台大動物醫院行為門診的衛教單,
已經是五年前的文章了,故做了些更新,有些內容更新在最末。
== 以下正文開始 ==
自從2014年一月中的吐蕊阿嬤講座後,藏食骨、Kong、傑克彈跳,
這類的抗憂鬱藏食玩具就沒用過了,並不是不喜歡用,
以前使用時島輝會玩的很急躁,我每次都會想這樣到底好不好?
對我的好處是可以消耗牠的體力、延長進食的時間,對牠的心理呢?
這次小講座,朋友經過我的慫恿問了阿嬤關於抗憂鬱玩具是否必要,
(參加講座的人我想都應該知道問問題的壓力有多大 ! 對!我糙俗辣! )
阿嬤回答這類的玩具比較像滿足人類,對狗來說沒有必要性,但仍可以給狗選擇,
以島輝的狀況來說,既然我有更平靜的選擇,何必讓狗處在急躁裡呢?
忘記嗅聞好處的捧油們,可以回去複習幾篇必讀文章:
[嗅覺講座] 感官刺激、嗅覺的重要性
[嗅覺講座] 環境豐富性
講座筆記:健康的狗生
嗅覺遊戲其實有很多玩法,找零食、找玩具、找人、追蹤,皆可,
對於滿腦子都是吃的島輝,找零食可以讓牠覺得遊戲很有意思,
而且我覺得操作起來相對容易,只要有一塊空地,花2秒鐘丟一把零食就可以開始了!
尤其透天厝有小庭院的那種,我沒有這種場地,但可以去乾淨草皮玩,確認環境safe後就可以。
其實呢,島輝最初最初~初到還沒上響片時,都是用眼睛找零食!
第一堂就被老師抓到鼻子沒在用!後來知道自己有鼻子了,到現在很習慣用鼻子。
或許你會問這樣會不會養成狗狗亂撿東西吃的習慣?
阿嬤的說法是這樣:
如果狗狗有充分發揮嗅聞,反而不會撿食東西。
聽 起 來 很 豪 小 對 不 對 !!!!
我聽到當下也覺得:哇靠!怎麼可能啦!
現在一個月過去了,來說說島輝對於路上食物的改變....
以前的SOP是這樣:
看到疑似食物-->默默加速走過去 --> 聞0.2秒 --> 撿 --> 用大頭擋住媽媽視線 --> 小動作咀嚼
我要是沒在牠咀嚼完以前下"吐掉",那就key了了阿!XD
現在的SOP有兩種:
疑似食物-->正常速度過去 --> 聞 --> 聞 --> 想吃會出現想舔的動作 --> 指令"吐掉" --> 離開
疑似食物-->正常速度過去 --> 聞 --> 聞 --> 覺得還好自己離開。
無法說牠不會撿食,而且我認為行為一定會因個體而異!
我也並沒有期待哪天牠六根清淨對於路上雞排不產生悸動,
不過僅一個月前後相比,我多了非常多的時間可以觀察,
牠自己也在思考,就算想吃,我也可以從容的請牠離開,
我以為這個神蹟只發生在我身上,剛剛跟Biiru麻小聊,她說Biiru也是有這樣的改變!
Biiru以前的SOP :
疑似食物 --> 直線加速 --> 定點 --> 撿 --> 含住 --> 迴避媽媽走掉
而現在的SOP跟島輝現在的SOP一樣~
Amazing 呀....
我跟Biiru麻的想法一樣,已經在聞食物的時候會先不插手讓牠聞,
我想狗狗跟小孩一樣,越禁止的東西越是具有吸引力,就讓牠自己想想吧~XD
但是因為牠不會優先選擇先吃再說的前提下!再加上吐掉/OFF的成功率高
如果你的狗狗絕對會吃掉,還是建議你提前繞開囉!
嗅聞的好處這麼多,居家也可以玩!就用食物吧!份量是從正餐扣出來的,才不會越吃越胖唷!
玩具、毛巾、拖鞋、紙盒、箱子、什麼都可以~有的有零食有的沒有,自己check囉!
毛巾很好用唷!可以很輕易的調整難易度~但是如果你的狗會撕毀毛巾就不要太為難牠了~XD
雞精盒子也可以用,當你開始朝這方向前進時,會發現素材俯拾即是!
佈置這樣的環境不到五分鐘!除了藏在物品下,
還有門後、角落、矮櫃上、桌子邊、狗床裡、軟籠、瑜珈墊下面、窗簾下....很多呀,舉例不完…
只要不是一眼就看見的都適合,所以就算沒撒落玩具也是方便開始的遊戲~
這個影片就是把飼料都藏在角落,家裡地面還是乾乾淨淨的~
片長七分鐘,配了一個帶一點慵懶爵士的音樂!讓各位感受一下嗅聞時的愉悅與平靜.....XD
零食找完了要叫狗狗停嗎?免!
阿嬤說這遊戲就是讓狗狗自己開始、自己結束,
這遊戲可以增加狗狗的專注力,有的狗狗一開始可能無法把全部的零食找出來,
但慢慢的會越找越多了!島輝就是這樣阿~一開始我們回家會發現有的零食還在!XD
就算所有零食都找完了,牠自己還會繼續找個兩三分鐘,
確定沒有後就回去睡覺,但睡醒了想到還會找一下有沒有,或許是因為氣味殘留,
但不管牠在幹嘛,秉持著主人閉嘴的原則,放牠去,反正沒有危險性。
紙糰可以使用牛皮紙、白報紙、畫紙等無顏料印刷的紙張,
或是玩具放進去也可以,最方便的就是玩具籃!
以上的遊戲都是方便又省錢!且變化很多~
上次有藏的地方下次就不藏~加了新物品去藏對狗來說也是有變化~
板鼻麻寫的這篇我覺得好棒!是關於等飯時還有什麼事情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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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後更新,佈置場地的能力也大增了,現在也有很多嗅聞墊的產品
領養島妮後,起初也此用環境豐富化和嗅覺遊戲來幫助牠~
文章記錄:https://natasha.pixnet.net/blog/post/4464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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